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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学和逃学是学生学习活动中的一种“病症”,它严重影响了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少年健康成长有很大危害性。我们应该尽快消除学生中的厌学和逃学现象,使学习过程和手段,与学习目的得到统一。
儿童本身的心理素质不稳定或心理承受能力欠佳,多见于神经过分敏感和性格内向的同学。对学习的期望过高,心理压力过大,精神过度紧张和疲劳,唯恐成绩下降。对考试和平时的学习信心不足,过分看重考试成绩,自卑心理严重。学习生活欠规律,学习方法不科学,不适应新的环境和老师的教学方式,不能做到劳逸结合,造成不良的身心状态。
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缺少正常关爱。有些学生因父母离异或外出打工等原因,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放任自流,没有正确方向的引导,性格孤僻,学习的积极性受到压抑,从而产生厌学心理。
当今社会生子女已属普遍,许多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过高,不顾孩子的实际情况,用“神童”的标准去要求孩子,强迫孩子学外语、背诗词、弹钢琴等等,一旦孩子达不到他们要求的标准,动辄严厉惩罚,使孩子心灵受到伤害,同时对学习产生反感,甚或与家长对抗,有的还发展到因丧失生活的信心而轻生。
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的价值逐渐削弱,有些学生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甚至离婚。家庭解散,学生无人 教养,无人监护,缺少温暖,缺少乐趣,对前途丧失向往。他们流落街头,出没于各种娱乐场所,寻求精神寄 托。
部分父母对子女娇宠,过分溺爱,过分袒护,过分放纵,有求必应。这些家庭,对子女用钱不予监督 ,要多少给多少,这就为学生逃学提供了物质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家庭纵容使学生逃学。
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它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对学校学生系统深入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明确基本的行为底线,纠正心理和行为偏差。
教育来源于早期的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我国在上世纪 50 年代,为解决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仿照苏联经验所建立的半工半读学校。工读学校采取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集体生活和劳动改造让青少年在矫治不良行为的同时还可以学习文化知识,对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目标
教育:旨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明确基本的行为底线,纠正心理和行为偏差,使其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普通教育: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升学、就业和个人成长奠定基础。